“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看见促销的宣传单以后去超市买促销商品,谁知道结账的时候发现根本没便宜,今天才知道原来这属于商家的违法行为,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去物价局投诉了。”刚买完东西从超市出来的张阿姨说。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消费投诉案件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12日,我市物价局召开规范商场超市节日促销行为提醒告诫会,向市内各大商场、超市负责人就节日促销行为提出相关规定。
物价局规定,商家不能售卖没有标价的商品;不能收受没有公示的服务费;对于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处以商家5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均属于违法行为。例如销售商品时馈赠物品标示不清;虚假打折促销;在促销宣传中称全市最低价;返还代金券但附加条件没有公示;虚构原价;标价签的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一经查处,依情节轻重,罚款5—5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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