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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
来源:坝上的云  发布时间:2014-01-06

        为进一步提高承德市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确保来我市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春节期间,天气严寒,群众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加大了旅游安全管理难度,各县区旅游局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一是针对冬季天气寒冷的气候特点,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餐饮场所等游客密集场所的防拥挤踩踏、防坠落、防落水、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情况,以及旅行社安全用车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畅通紧急疏导通道,配备充足的维护人员和救助力量,要加强对自然灾害性气候的预报和防范措施,及时发布旅游信息,确保景区(点)的正常游览秩序。二是检查涉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预案的实施情况和安全职责落实等情况以及有关旅游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预案制定及演练、员工安全培训等情况。各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旅游相关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春节期间,是我市市民出游高峰期,各旅行社在游客在报名时要认真询问游客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要及时关注新闻及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警示,对游客开好行前说明会,尽到必要的、合理的警示和提示义务。
 
  二、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各县区旅游局要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积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重点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
 
  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旅游活动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活动的,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因此拒绝订立旅游合同,也不得提高旅游团费或者另行收取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 各县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工作,认真分析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及时做出工作部署,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物价、卫生、工商、消防、安监、文物、宗教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联合检查,防止重大旅游安全和旅游投诉的发生。  
 
  (二) 各县区旅游局特别是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做好质量监控和旅游投诉受理工作。要积极督促旅游接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投诉受理机制,加强服务质量控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投诉受理工作,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切实提高协调处置效率。
 
  (三) 各县区旅游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设备设施,要坚决予以关停,并即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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